5月19日电 记者19日从宁夏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联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出台《关于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因城施策,鼓励银川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本《实施意见》发布后,银川市2021年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加强版“银八条”)即行废止。
据《实施意见》了解,银川市已全面解锁往届购房人资格限制,明确个人、在银川购房人数、购房人不受户籍限制,在银川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转让期限不受限制。同时,银川市通过降低首付比例,减轻购房者的初期集资压力。个人通过商业银行和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二套房下调至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同时,银川将单个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放开宁夏异地贷款区域限制,调整为扩大到全国,允许在全国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实施意见》表示,银川将全面放开“组合贷款”业务,允许符合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这意味着购房者可以贷款的额度不再受单笔贷款的限制。“组合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公积金不足、商业贷款太贵的困境,为购房者提供政策支持,减轻他们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