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电 海南12日正式公布住房保障制度指导意见,其中“要进一步完善与自由贸易港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解决本地居民和引进人才住房问题;住房保障范围从户籍人口逐步扩大到常住人口;增加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分享自由贸易港发展红利,引人关注。
这个指引叫《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住房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指出海南要以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为方向,以发展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公共租赁房和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为重点,发挥政府在解决基本住房需求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解决改善性住房需求中的调节作用、制度在解决投机炒房问题中的遏制作用。
为实现上述目标,“十四五”期间,海南加大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房和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解决了30万城镇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25万套,重点保障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和人才引进;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房(包括发放租赁补贴),保障5万户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少年等群体。
明确,海南要继续优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供应不低于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60%。
在住房保障制度设计上,海南允许各市县根据本地实际和保障能力,逐步将非海南常住人口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住房户型建设面积以10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使各类户型供应与基本住房需求相匹配,逐步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
海南要求,保障性住房用地主要安排在城市建设重点区域、工业园区及周边。资金来源方面,除财政和债券资金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探索保障性租赁房领域,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