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称,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出,商业养老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鼓励终身养老服务,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银监会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当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应当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征,并对资金归集设定相应的绑定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在产品合同中与客户明确约定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安排,但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
银监会明确,银行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及时、准确、全面披露期限、费用、风险、权益等关键信息。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的宣传材料和销售文件应当简明易懂,不得含有与事实不符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商业养老理财产品不得宣传预期收益率。
银监会表示,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终身的养老服务,探索老年商业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护理等服务的对接,丰富养老金领取形式。
同时,支持和鼓励银行与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合作成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机构其他同类业务。
根据《通知》的内容,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符合银监会要求的金融产品,安全、成熟、稳健,有规范标准,注重长期保值,符合不同投资者偏好的,可以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银行保险机构可以在产品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养老”字样。其他金融产品不得在其名称和营销宣传中使用“老年人专用”或者其他可能引起混淆的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