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宁夏科技厅获悉,科技厅近日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通过支持县(市、区)实施县级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工程,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应用,打造县域发展新引擎,培育县域增长新动能,造福民生福祉。
鼓励宁夏各类创新主体积极申报县级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围绕县级优势特色产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高效节水、环境保护、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引进权属清晰、登记证明确的示范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等科技成果。
根据《办法》,宁夏县级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分别按照“单项示范项目”和“综合示范项目”进行支持,单项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30万元,综合示范项目支持金额达到100万元,同一县(市、区)年度总支持金额达到200万元。
定义了“区级指导、县级领导、协调联动、分级管理”的项目管理监管形式,压实了各级科技部门的职责,提出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项目推荐、评审和日常管理的主体。各类项目将坚持“需求导向、竞争择优”的原则。每年对县(市、区)项目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好的,项目支持额度和下一年度资金额度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