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电 “十五期间,云南将开展一系列行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积极适应气候变化,加强气候变化管理,推进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整合,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控制。”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兰军27日说。
当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云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推进气候变化和生态环境相关管理制度整合方面,《规划》提出加强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生态保护红线等重点区域监管,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推进气候投融资体制创新,开展地方气候投融资试点;完善包括碳融资和气候风险保险在内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完善低碳产品政府采购、企业碳排放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
兰军在发布会上介绍,“十三五”期间,云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16个地级市连续4年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0年,六大水系跨界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类以上。与基准年(2014年)相比,全省优良水体比例提高了17个百分点,达到83%,劣类水体比例由12%下降到4%。9个高原湖泊中,劣类水体湖泊由“十二五”末的4个减少到2020年底的1个。
“同时,云南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效果尚不稳固。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兰军说。
兰军说,《规划》提出了“十四五”期间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的九大任务。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方面,云南将优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统筹推进地表水和地下水协同防治,着力减污扩生态、保水治贫,持续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和治理,加强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管理,不断提高饮水安全水平。
在改善大气环境方面,云南将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完善区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体系,落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的区域政策,大力推进重点行业NOx、VOCs等污染物控制,推进扬尘精细控制。同时,加强土壤污染源防治,加强耕地污染源治理,加强工矿企业污染源环境监管,促进土壤安全利用。
此外,“十四五”期间,云南将统筹生态保护和监管,构筑生态安全屏障,统筹风险防范,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完善治理体系,推进环境治理体制机制现代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促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