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电 20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召开生猪稳定生产和价格保护工作新闻通气会。会上对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的《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行了解读,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
根据《措施》,各级政府可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政府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市州奖励奖、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奖励奖、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励奖)的引导任务,对能繁母猪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对象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和种畜场(含地方良种场),补贴标准如下
面对当前生猪养殖面临的形势,《措施》强调,要进一步做好猪肉价格监管和市场引导工作,采取及时提醒、约谈、调查等方式,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打击低价倾销、价格串通等市场价格操纵行为,坚决打击散布“扶倒”等虚假消息,引导养殖场(户)客观判断形势。
猪肉储备收储方面,《措施》要求立即启动省级冻猪肉临时收储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启动,同步开展猪肉储备和收储工作。要充分利用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的储备能力,增加商业储备,加强政企协调,形成调控合力。
003010还提出,进一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鼓励养殖户购买必要的商业保险,解决养殖场(户)的“后顾之忧”。要全面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保险政策,提高生猪产能控制基地等养殖场(户)的政策性保险覆盖率,实现“愿保尽保”。加大财政保费补贴力度,大力推进育肥猪价格保险。
比如,在保险期间,当实际猪粮比、育肥猪出栏价格下降或成本价(仔猪、饲料)上升至保险合同约定时,视为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给予养殖企业保险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提出鼓励学校、工厂、团体、企业等食堂增加猪肉采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发行猪肉或猪肉产品券,促进猪肉消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