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消息,为严控煤炭采接紧张,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山西省应急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严控采接紧张引发的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煤矿事故,坚决杜绝明知煤炭采接紧张仍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山西省应急厅要求,煤矿企业要加强制度管理,严控采煤紧张。要加强“三量”动态控制,严禁“三量”虚假数据;要加强生产的合理布局,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重大灾害治理,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的巷道和钻孔工程,严禁擅自减少灾害治理时间、降低灾害治理标准、减少灾害治理措施。注重科技赋能,积极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加快先进装备、技术和工艺的应用;要加强监督管理,坚决杜绝明知煤矿开采紧张仍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业务考核指标。
山西省应急厅要求,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把煤矿是否存在采续紧张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纳入执法计划,放心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定期自查、分析、上报。同时,根据煤矿上报的采接情况,建立台账,逐户进行调查研判,确定采接紧张和可能采接紧张的煤矿名单,准确开展检查执法。
要对2021年集中排查确定的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进行“回头看”。对已发现的、可能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要责令煤矿明确整改责任人,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防止一哄而上、抢进度,并派专人驻矿盯紧,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的生产安全。
未报告紧密采掘衔接、未落实限产停产措施、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减少瓦斯、水害和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打眼等的煤矿。对擅自抽采瓦斯,或擅自减少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和冒险组织生产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对纳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挖掘,严禁违规设置“退出期限”。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因采接紧密,缺乏有效措施甚至放任自流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