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电 记者4月14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严控煤炭采掘衔接紧张局面,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系统性安全风险,该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切实压实安全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强化安全监管。
通知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接关系紧张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纳入执法计划,督促煤矿定期自查、分析、上报;根据煤矿上报的采接情况,建立台账,逐户进行调查研判,确定采接紧张和可能采接紧张的煤矿名单,准确开展检查执法。
煤矿,加强煤炭开发、选煤和煤炭回收的动态控制,禁止数据造假;加强生产合理布局,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重大灾害管理。严禁擅自减少瓦斯、水害等重大灾害的巷道和钻孔工程。严禁擅自减少灾害管理时间、降低灾害管理标准、减少灾害管理措施。注重科技赋能,推进矿井智能化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杜绝明知煤矿开采持续紧张仍下达不切实际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针对2021年集中排查确定的开采接续紧张的煤矿,开展“回头看”。对已发现的、可能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煤矿,责令煤矿明确责任人进行整改,调整生产经营指标,合理安排生产布局,防止一哄而上、抢进度,并派专人驻矿盯紧,确保煤矿接续调整期间的生产安全。
对纳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煤矿,严禁挖掘,严禁违规设置“退出期限”。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立即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因采接紧密,缺乏有效措施甚至放任自流造成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