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电 某直播平台员工王盗用公司数据套现200多万元,损害了公司原本由这一商业秘密形成的竞争优势。11日,记者打赏浙江杭州主播礼物,随机收到数倍返利。被告王曾担任该公司平台运营总监,并与原告签订了保密协议。
原来被告知,王在任职期间,利用高权限账号登录查看分析后台数据,掌握中奖率高的时间,通过关联多个账号“刷奖”。甚至在离职加入同行业其他公司后,仍通过借用其他同事的账户继续实施上述行为,共计获利200余万元。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Hidog公司主张的商业信息具有保密性、保密性和商业价值,应当依法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王通过登录喜狗公司的系统实际接触并使用了公司的商业秘密,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实施了侵权,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令王支付惩罚性赔偿300万元。
王不服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杭州中院二审认为,王的行为剥夺了其他用户正常打赏的中奖机会,可能造成用户流失、粘性降低,破坏了后台礼物打赏实时数据的真实性,干扰了Hidog公司的经营决策,损害了该商业秘密原本形成的公司竞争优势。
考虑到王的主观状态和侵权情节,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酌情确定的获利数额和惩罚性赔偿倍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Hidog公司主张的后台实时数据必须登录相应权限账号才能查看,公司采取了签署保密协议等一系列措施进行保护,具有还原打赏场景、总结中奖规律的实用价值,也具有预测用户行为、审视商业策略深层潜在价值的能力。其内容是具体确定的,也符合保密、机密、商业价值的构成要件,构成商业秘密。
“员工或前员工侵犯商业秘密,很容易因为知道而构成主观故意。如果存在侵权手段恶劣、持续时间长、损害数额大、获利数额大等严重情节,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加重侵权责任。”上述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