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消息,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意见》,提出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全面停止新建海外煤电项目,稳步审慎推进在建海外煤电项目。推动绿色金融市场有序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
《意见》作为绿色丝绸之路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新时期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目标。003010提出,到2025年,共建“一带一路”的生态环保和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深化,“绿色丝绸之路”理念得到各方认同,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金融等领域务实合作扎实推进,绿色示范项目引领作用更加明显,海外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提升,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发展伙伴关系更加紧密,“走出去”企业绿色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境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完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意见》围绕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推进海外项目绿色发展、完善绿色发展支撑保障体系三个板块提出15项具体任务。
在推进绿色发展重点领域合作方面,《意见》提出加强绿色能源合作,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企业“走出去”。加强绿色交通合作,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船等节能低碳交通方式,推进智能交通中国计划,鼓励企业参与境外铁路电气化升级改造项目。加强绿色产业合作,鼓励企业在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制造等领域开展投资合作,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聚焦绿色低碳领域的股权投资基金。此外,《意见》还提出加强绿色贸易合作、绿色金融合作、绿色科技合作、绿色标准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合作。
在推进海外项目绿色发展方面,《意见》强调要推进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停止新建海外煤电项目,稳步审慎推进在建海外煤电项目。推动境外煤电项目绿色低碳发展,鼓励相关企业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采用高效脱硫、脱硝、除尘、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先进技术,升级节能环保设施。研究推动钢铁等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国际合作。
在统筹规划和完善绿色发展支持保障体系方面,《意见》指出,要有序推进绿色金融市场双向开放,鼓励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支持国际金融组织和跨国公司在中国发行绿色债券和开展绿色投资。完善海外项目环境风险防控支持。引导企业提高环境风险意识,加强境外环境管理。
环境部党组书记、对外合作交流中心主任张玉军表示,为落实《意见》和“一带一路”海外项目生态环境管理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探索编制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指南,为共建国认可、符合发展中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和要求的海外项目投资建设提供参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