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电 日前,河北省委农办、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2022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规划指出,到2022年底,在确保全省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村比重达到90%以上的基础上,力争基本清理5万元以下村,确保10万元以上村比重达到50%以上。
截至2021年底,河北省49442个行政村实现集体经济“零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84.5%,10万元以上村占44.1%。但是,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素质不高,动力不足,发展不平衡。尤其是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仍占15.5%。
根据规划,2022年,河北省将以农村集体资产有效利用为基础,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初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