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电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改委、国家民委、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个聚焦”妥善管理好过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指导意见》明确,过渡期将继续通过原经费渠道巩固“三包”成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动贫困地区更多依靠发展巩固和扩大脱贫成果”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围绕“三个聚焦”妥善管理衔接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
一是聚焦重点区域,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的倾斜支持力度。过渡期内,中央财政坚持把帮扶重点县作为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的重中之重,在测算和分配过桥资金时单独考虑这一因素,给予优惠支持。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督促相关省份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时,优先帮助县巩固和扩大扶贫成果,确保中央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优先支持带农富农发展农业产业。要求各地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过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例,明确支持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配套方式。要求挂钩资金优先保证到户项目的资金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防止返贫、贫困户增加生产收入、提高家庭经营收入。完善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
三是聚焦关键环节,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指导意见》在总结有效做法的基础上,要求各地建立健全项目数据库,严把项目入库质量关,夯实项目建设准备,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同时,要求各地加快资金下达速度,落实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