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公告实施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