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发出通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通知要求,2022年,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县、直辖市,以下统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中央财政将对示范县给予定额奖励。
通知提出,探索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传承、发展的有效方法和路径,构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遗产体系,留住村民、保护乡土、记住乡愁,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把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国农耕文明优秀遗产与现代文明元素结合起来, 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推动乡村全面振兴,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让中华千年农耕文明展现新时代风采。
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选择40个左右传统村落集中的县(区、县级市、旗县、直辖市,以下简称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示范期2年。示范县应拥有5个以上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中国传统村落。其中,示范县5个及以下、6-19个、20个及以上的省份可分别推荐1、2、3个县参加示范县评审。2020年中央支持的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州)所辖县不再参与申报。
中央财政将给予示范县定额奖励,其中对东、中、西部示范县的补贴分别为3000万元、4000万元、5000万元;同时,根据示范县中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偿系数。拥有5-9个、10-19个、20个及以上中国传统村落的示范县补助系数分别为1、1.25和1.5。各示范县补贴资金为相应的补贴基准乘以补贴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