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日从青海省人民检察院获悉,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落实青海省“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暨中华水塔水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好“中华水塔”。
指出,青海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围绕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推进山、河、林、湖、草、沙、冰综合治理,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举措,开展青海长江、黄河、澜沧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协同治理等14项重点工作, 和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基本防治,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合力解决生态环境问题打持久战。
要求,青海省检察机关要以可可西里、扎陵湖、鄂陵湖、阿尼玛青等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为重点,以非法猎捕重要物种的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为重点,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殖地公益司法保护基地,健全完善公益诉讼检察青海湖裸鲤增殖放流基地建设。
同时,以青海黄河、长江、澜沧江三大干流为重点,依法严惩危害水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坚决惩治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围垦滩涂、破坏水土保护等危害环境资源犯罪。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青海省检察机关要积极保障“四个地方”建设,依法办理在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盐湖资源利用产业集群、无机盐化工基地、国家“两碱”产业基地过程中的各类案件。切实加强对涉及建设清洁能源生产大省、清洁能源消费示范省、清洁能源输出大省和发展新能源制造业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监督;办理大力发展高原极地旅游,建设三江源溯源游、雪山探险游、国家公园生态体验游等世界级生态旅游精品线路过程中的公益诉讼案件;依法办理涉及农田残膜回收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农田残留污染物治理,服务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