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前几天交通运输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和《管理办法》的要求。示范县要围绕公共交通对农村客运的改造、农村客货运邮一体化、农村交通信息服务等课题,不断推进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一体化。
据了解,201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持续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已命名41个首批示范县,正在组织第二批61个县(区、市)进行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创建,调动了各地推进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的积极性,促进了城乡交通基础设施、客运服务、货运和物流服务的均等化水平。为进一步规范示范创建工作,优化创建程序,细化创建要求,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条件和程序、创建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验收命名、动态评估和附则。
要求,要引导各地开展以农村客运转型、农村客货邮一体化发展、农村交通信息服务等为主题的示范创建。并对创建目标、创建指标和创建任务的确立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在示范县创建过程中,要建立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定期开展总结,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指导和宣传工作。
规范了县级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受理、公示、命名的相关程序。对未通过验收的示范县,给予1年延期;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验收、延续创建期后未通过验收或发现弄虚作假的示范创建县将被取消资格。
此外,《管理办法》建立了动态评估机制,自示范县获得称号起,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并规范了评估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了示范县激励政策和文件的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