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家规”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无效。
近日,某公司员工因工资单“泄露”被辞退,引发关注。原来,在盒马鲜生工作的郑潇,在发工资的当天被其他同事看到,也就是因为“泄露公司机密”被公司以“一级违规”开除。郑潇表示,他不是故意让别人看到的,要求公司撤销违规鉴定,并做出道歉和赔偿。对此,盒马鲜生回应称,工资属于公司机密,员工手册等有明确规定。目前,郑潇已经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这一情况。
就此次纠纷而言,“泄露”工资单属于主动过错,“泄露”工资单属于被动过错。在性质上,前者要严重得多。如果郑潇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不是故意泄露,而是被人监视”,那么过错主要在其他员工,而不是他自己。盒马鲜生开除郑潇泄露公司机密,重罚一个没有过错,或者只有一点点“无意过错”的员工,显然有失偏颇,有失公允。
劳动法中有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但是前提条件很严格,必须是劳动者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等,并不是所有违反规定的人都必须受到处罚。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也是为了防止劳动者受到指责,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平心而论,如果工资单不经意间被其他员工“偷窥”,没有对外泄露,对涉事企业来说实际损失并不大,但要“砸”员工的饭碗,这样严厉的处罚显然是极重的。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必须拥有一定程度的经营自主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无论是采取“开放式工资制”,还是实行“封闭式工资制”,都是在企业的正当权限范围内,也需要劳动者信守承诺,遵守规定。但是,企业也必须意识到,任何“家规”都不能建立在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如果与法律法规相冲突,就无效。回到“工资单被同事看到被炒”事件,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期待劳动监察部门尽快查明真相,妥善处理,给员工和广大市民一个有说服力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