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电 为规范和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成本向社会开放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制定《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资金补助范围和支出内容,以及申报、审核、发放环节。《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是:县级以上公共体育场馆和全民健身中心(以下统称“体育场馆”),属于地方体育行政部门,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符合《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要求。其中,全民健身中心应具有12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建筑面积和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健身场地面积。补贴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成本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所需支出,包括公益性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训练等运营环境改善、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设备更新、体育场馆信息服务等。补贴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津贴,基本建设、重大维修改造或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