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电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促进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依据法律法规,采用综合标准对落后产能进行穷尽,防止“带钢”死灰复燃和产能过剩复工复产。
根据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执行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评估、排放许可、能源评级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研究实施基于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总量和产能利用的差异化控制政策。完善防止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
同时,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地区提高淘汰标准,淘汰步进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的工艺和设备。鼓励环境容量、能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安全和钢铁产能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接产能转移。未完成总产能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转入钢铁产能。现有城市钢厂要立足本地转型升级,排放要求低、竞争力弱的要立足本地压减。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打造一批世界级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分别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领域培育一到两家专业化试点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并购,改变部分地区钢铁行业“小散”局面,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指导意见提到,到2025年,钢铁产业将基本形成布局结构合理、资源供给稳定、技术装备先进、质量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高质量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