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在部分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函证业务试点工作,并提出积极推进银行函证业务标准化、集约化、数字化。
通知指出,推进银行函电业务规范化,有序推进银行函电业务集约化。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和试点银行应分别整合内部函证申请和回函业务,集中精力做好银行函证工作,保证函证质量,防范欺诈风险。
通知还提出,积极探索银行函电业务数字化。利用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证照数字化转型,加快银行证照数字化平台建设,提高证照效率。
具备电子回复条件的试点银行应在试点上市公司确认银行授权书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电子回复与纸质回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对于14项咨询事项中电子回复未涉及的事项,试点银行应提供该项目的纸质回复,不收取额外费用(电子回复和纸质回复合计收取一次费用)。
对于已实现电子回函的试点银行,试点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电子方式开展函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电子回复。
试点上市公司要积极支持银行函证工作,加强与银行的协调,确保并配合银行做好集中、电子化回复。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一般在收到请求后3个工作日内)对会计师事务所发送的电子函件请求进行授权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