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讯近日,广西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出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意见稿中还提到,如果实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2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80%;实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住房价值的40%,即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住房价值的60%。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居住条件改善的第一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