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V”不属于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经纪人,证券公司不得通过引流、开户等方式与“大V”合作。
针对线上直播等形式的评论,要保持客观、专业的态度,主要聚焦宏观层面的经济形势分析、市场变化评论、经济数据解读等;对于外部合伙人,证券公司应加强组织外部人发表意见的管理,做好预审核工作,充分揭示证券公司与外部人的关系。
2021年最后一天,中国证监会等七部门发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也提出限制证券公司参与直播。曝光稿很清楚。金融机构员工通过直播、自媒体等新型线上渠道宣传推广金融产品。口径应与金融机构审核的网络营销宣传内容一致。
中新财经表示,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直播有四点要求:一是确保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二是坚守职业形象,不使用低俗、夸张、诱导或煽动性的称谓或术语,不在特殊场所以花里胡哨的服装、直播等方式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不盲目跟风炒作,听从他人建议,盲目追求市场热点,吸引人们的注意力;三是认真评估公开言论对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自觉维护正常市场秩序,防止诱发和渲染极端情绪;四是发挥专业优势,引导市场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