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的意见》,指出对违法失信者要“无处不在”,对守法者要“不找麻烦”。
上述意见指出,要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理念和方法推广到市场监管的所有业务领域,利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做到违法乱纪者监管“无处不在”、诚实守法者监管“无事不扰”,以公平监管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
2022年底,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性、一开放性”监管工作中的正常应用。
到2023年底,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建立健全专业领域企业分类监管机制。
“力争三年左右在市场监管体系中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努力实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以上观点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