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辽宁省财政厅获悉,2021年,辽宁省筹集省级以上资金118.4亿元,为治理污染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1年,针对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辽宁省坚持问题导向,与省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投入。与2020年相比,仅省级以上资金筹集就增长了20%,主要用于污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山川林湖草沙系统治理、国土绿化、海洋生态保护、蓝湾修复和综合整治等重点项目。构筑辽宁省绿色生态发展的基础屏障。
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经省政府批准,发布《辽宁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号文,聚焦辽东绿色经济区,进一步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促进区域绿色协调发展。同时,筹集省级以上资金9亿元,为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供生态保护补偿,为绿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为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相匹配,辽宁省也稳步推进相关改革。2021年,辽宁省出台《辽宁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市财政关系。
此外,辽宁省认真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工作,制定税收调整方案,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适用税额,建立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约束激励机制。在落实资源税激励政策方面,对列入国家或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尾矿免征资源税,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和绿色发展。
据介绍,2022年,为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省财政厅将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坚持方向一致、力度不变、深度广度延伸,同时通过完善相关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形成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推动辽宁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