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单位和个人意见。草案明确,邮政管理部门代用户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罚款3万元。
客观来说,将快递放在快递箱内确实是一种行业创新,也为无法即时签收的用户提供了很多便利。然而,应该认识到,这一举措也为快递员节省了时间成本。
现实中,一些快递员经常“未经用户同意”就直接将快递放入快递箱。然而,这个过程中被忽视的一个问题是,很多用户仍然更喜欢送货上门,但快递员在快递箱或快递站的“默认操作”却变相剥夺了用户的选择权。
由此产生的冲突并不少见。去年12月,浙江一名女子遭遇两起送货上门失败的案件。投诉后,她被快递员侮辱,最后报警。因此,明确对擅自将快递送达快递箱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一定的作用。同时也明确了快递行业的基本规则:送货上门是基本服务标准,应该是“默认”;投递箱只能是用户可以自由选择的服务附加,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有分析人士指出,快递员之所以默认放快递箱,也是因为快递量的增长和人手不足。但解决的办法应该是增加快递行业的人力供给,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收入和待遇,甚至在标准明确后让快递收费浮动,而不是莫名其妙地损害消费者的权益。更有甚者,这相当于单方面变更运输合同条款,违背了合同精神。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中国的快递量非常惊人。在快递量巨大的情况下,类似的矛盾可能是一个很大的数字。在这种情况下,还需要扩大监督渠道,加强处理机制,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服务纠纷。快递行业只有每一次投诉都得到机构反馈,才能回到用户体验优先的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