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号文指出,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是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
提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原则上没有收入门槛。到2025年,在新市民和年轻人多、房价高或上行压力大的大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将超过30%。
建设标准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为主,小户型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考虑到三胎生育政策的实施,可以建设少量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单元。经济适用住房进出条件、户型面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保障基本条件的原则合理确定。
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市人民政府指导价为准,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金的90%。保障性安居工程享受的政府补贴、低息贷款、分期征收土地出让价款等优惠应体现在租金上,有效降低租金水平,造福百姓。
常住人口达到大城市标准的合肥、芜湖、蚌埠、淮南、阜阳、六安等6个城市,显然是安徽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点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