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电 今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一步提高因工负伤(死亡)职工及家属的待遇水平。到11月底,所有工作都已完成。这是新疆兵团连续第17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4日,根据新疆兵团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信息,按照《关于调整2020年兵团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新疆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调整了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本次待遇调整涉及新疆兵团3497名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后,伤残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98元,生活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51元,供养亲属抚恤金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16元。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具体来说,新疆兵团提高了伤残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第一至第四次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将分别增加253元、220元、205元和194元。提高生活护理费标准,对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39元、269元、213元。
同时,提高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死亡职工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32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根据2020年新疆兵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20年底,新疆兵团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83.7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