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元(kWh)。
提出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对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用户进行甄别。虚拟货币“挖矿”用户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利润。已经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挖矿”用户需要在期限内退出,转而代电网企业购电(因为政策退出,价格不是电网企业代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
《通知》要求海南电网公司周密安排,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用户按时足额收取增加的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