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拟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与个人客户开展衍生品交易
昨日,央行官网发布《关于促进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据了解,为规范衍生品业务,促进国内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风险,央行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该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统一了衍生品的定义和分类。《指导意见》认为,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利率、汇率、商品、股权、信用、贵金属等基础资产的价值变化。《指导意见》规定,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必要的准入程序。经营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金融机构还应当遵守外汇局的相关规定。非金融机构不得向公众发行具有衍生品业务特征的产品或者提供衍生品交易服务。金融机构不得违反本意见规定变相从事衍生产品业务。金融机构提供部分符合衍生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应当向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报告。
《指导意见》聚焦对客衍生品业务,加强投资者保护。明确金融机构开展对客衍生品业务时,应只面向合格投资者,进一步规范适当性评估、风险披露、销售管理、内部管理等相关要求。并鼓励他们根据有组织的市场规则进行交易结算,以防范风险。其中,特别注重对个人客户的保护,要求金融机构主要面向非个人投资者开展衍生品业务,禁止银行保险机构通过柜台直接与个人客户进行衍生品交易。其他金融机构为个人客户提供服务必须制定更加审慎的参与要求,相关的评估和销售要求也更加严格。
防范极端风险
金融机构应建立应急计划。
《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加强内控管理,夯实衍生品业务规范发展的微观基础。一是明确金融机构开展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规、匹配、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衍生品业务与自身业务发展和管理能力相适应。二是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三道防线:业务、风险控制合规和审计。三是完善风险管理,确保衍生品业务融入市场、信贷、运营、流动性等综合风险管理,建立防范极端风险的应急预案。
《指导意见》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境内持牌法人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机构境内外分支机构。《指导意见》规定,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为企业提供非套期保值交易服务。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衍生品业务应履行必要的报告或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风险。原则上,银行和保险机构不应进行场外衍生品的跨境非对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