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付卡规则开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近日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办卡消费领域存在的“办卡容易退卡难”“霸王条款”“带钱跑路”等问题,应在备案存管制度设计、退卡、法律责任等方面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如今,预付卡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尤其是餐饮、健身、美发、教育培训等消费领域,甚至成为主流消费模式。预付卡给人们带来便利和实惠的同时,也滋生了虚假宣传、转卡退卡难、商家“跑路”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角度看,预付卡消费本质上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经营者提前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但在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加上诉讼维权成本高、有效举证难,使得许多权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在面对预付卡乱象时感到无所适从。久而久之,预付卡问题逐渐演变为消费领域的一大顽疾。
北京此次专项立法从明确政府监管责任、规范预付卡发行支付、强化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许多具体、有针对性的规定,为经营者划出了更加清晰的红线。比如为了解决消费者举证难的问题,《条例》规定经营者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及时开具消费凭证,交易数据至少保存三年。为了解决退款难的问题,规定了七天退款冷静期制度。退款必须在十五天内结清。这些规定都是为了打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后一公里”,为消费者权益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保护。此外,《条例》专门设置了备案和资金存管制度,通过行政强制手段提前介入经营者资金管控,将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
维护消费者权益不是小事。通过立法回应群众关切,充分体现了立法为民的理念。期待北京的《条例》能够有效实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其他地方共同推动预付费消费规范有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