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电三起商标纠纷:如何避免下一个“受伤者”?
近日,继“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酱”等事件引发商标权保护风波后,河南、四川等地果商因“库尔勒香梨”商标纠纷再次引发舆论热议。如何判断类似事件的“商标侵权指控”是否合理,避免下一次“误伤”?解惑的关键在于区分商标类型。
“普通商标”和“集体商标”
以上三起事件看似都是商标纠纷引起的,但具体情况不同。
针对“逍遥镇热汤”事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逍遥镇”是普通商标,其注册人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员费”。
同时,“潼关柔家磨”是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许可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特许经营费,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正确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共同商标”和“集体商标”有什么区别?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在申请主体上,集体商标只能由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可以由组织或者个人经营者注册。在使用范围上,集体商标不能被组织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被组织外的成员使用。
常莎表示,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对外许可可以收取商标许可费。但是,“商标许可费”不同于“会员费”。商标许可费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约定许可期限和使用范围。会费一般是指一个团体向其成员收取的费用,会费标准一般由团体自行制定。因此,作为普通商标的“逍遥镇胡辣汤”,商标专用权人无权向他人收取会员费,只要他人使用得当,与注册商标有明确区分,且不造成消费者混淆,他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以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的潼关肉夹馍,常莎分析称,其商标注册人可以向在潼关特定区域自愿加入协会的会员收取一定的会员费,但“如果外国餐馆使用‘潼关肉夹馍’字样作为店铺的招牌,只要使用得当,与注册商标有明显区别,不造成消费者混淆,外国餐馆就不承担侵权责任”。
“证明商标”
在“库尔勒香梨”事件中,果商因销售香梨使用“库尔勒”二字,被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侵权。但需要指出的是,“库尔勒香梨”属于“证明商标”,与上述两种商标属性不同。
常莎说,中国的认证商标有两种:产地和质量。“这种认证商标,产品的原产地会对产品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原产地的认证商标主要是农产品,如库尔勒香梨、会理石榴、安溪铁观音、金华火腿等。但胡辣汤、肉包子都是加工食品,其品质会与产地有一定关系,但产地的影响比农产品小。”
常莎表示,如果使用“库尔勒香梨”商标的市场主体在注册时确实符合“库尔勒香梨”原产地、质量等地理标志要求,那么市场主体就有权合法使用地理标志。但如果市场主体销售的产品与“库尔勒香梨”地理标志不符
“但是,在不详细了解商标权保护范围的情况下,一味维权会适得其反。”常莎表示,不同商标的权利范围相对明确。在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之前,可以多了解一下不同商标的保护范围,根据自己的主张申请不同的商标。同时,对于所有店主来说,在开店使用该名称之前,也要主动甄别是否存在侵犯他人商标的风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徐浩然指出,保护地方特产的初衷是好的,但要平衡专有权和公共利益,避免出现“一家独大”损害广大商家合法权益甚至损害品牌形象的情况。
“如果维权不顺,即使有法律依据支持,方式也不被消费者认可,不利于品牌发展。”常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