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电 上海将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号文,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将于今年年底基本形成。
这是记者从23日举行的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上海市副市长唐治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全市将新建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以上,其中供应缓解新市民和青年住房困难住房约40万套。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姚凯表示,上海将深入研究租赁需求,充分挖掘供应潜力,不断完善从“一床”“一室”“一套房”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和“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唐治平表示,按照今明两年“多做快做”的总体安排,2021年至2022年,上海计划新建和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4万套,这将是“十四五”规划总量的一半以上。
上海市房管局局长王镇表示,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租赁住房和各类享受政策支持的租赁住房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记者了解到,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不限户籍或收入线。基本入境条件是在上海合法就业和住房困难。租赁期限方面,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年且不超过3年;合同到期后,如果入住对象仍符合准入条件,可以继续出租。除公共租赁住房外,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没有最长租赁期限;如果被担保对象不再符合准入条件,如在上海买房或离开本市,则该房屋将被收回并用于周转。
租金方面,对于社会供应项目,起始价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10%,后续调价中每年涨幅不超过5%。住建部门和房管部门将建立市场租金监测机制,加强对项目初始定价和价格调整的统筹指导,稳定租赁价格。公寓类型方面,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寓为主。
值得一提的是,非住宅用地上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水、电、气价格将按民用标准执行;租住经济适用房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也将当场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