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电 广东自贸区前海、南沙、横琴三区检察机关11日在广州签署《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记者了解到,《意见》从定期咨询、信息共享、线索传递、联合调查、法律研究、学习交流、联合观察、联合宣传、资格互认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引。建立了9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完善的自贸区海洋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签约仪式上,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建军表示,《意见》的签约是共同提升大湾区海洋法治化水平的具体体现。希望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检察机关发挥各自独特优势,共同推进三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更好地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詹先贤在仪式上表示,FTZ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合作机制的建立,对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维护海洋生态平衡、促进跨区域检察合作对接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广深珠三地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深入开展多领域务实合作,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欧明宇提出,要紧跟《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纲要》和“两个合作区”建设规划,继续完善合作机制,细化以会签机制为载体的合作举措,聚焦“万美丽区”“绿湾区”建设,强化大湾区生态环境资源,特别是
下一步,前海、南沙、横琴自贸区检察机关将以此次《意见》会签为契机,打造自贸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推进湾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