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电 为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行为,促进货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中央银行5日修订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并开始征求公众意见。
2004年,为了拓宽证券公司的融资渠道,支持其短期融资需求,央行出台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央行表示,证券公司的业务模式、融资环境和风险特征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市场成员需求和金融市场宏观管理需求,《办法》修订草案建立了以流动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框架,取消了发行前备案,加强了事后管理,引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促进货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修订草案要求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保持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流动性覆盖率,并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但所有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的除外。短期融资券等短期债务工具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净资本的60%,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时,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及发行情况。
此外,修订草案提出,要不断加强流动性覆盖率、市场交易行为等风险控制指标的监控和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和其他短期债务工具余额,每半年动态调整短期融资券限额,引导证券公司持续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