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工人日报》聚焦新就业职工在休息、劳动报酬、劳动安全等方面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专家表示,劳动关系认定是新就业格局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核心问题。平台要强化主体责任,立法和监管层面也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
数据显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显增多。2020年将有8400万共享经济服务商,他们的朋友形容他们“有就业无门槛,有劳动无单位,有风险无保险”。
“传统的劳动雇佣关系涉及到汽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的就业形式。他们通常报告说,他们没有太多权利谈论工作时间的规定,以及他们可以从一份工作中获得多少钱。”他们只能接受‘游戏规则’,否则只能离开。".
黄乐平认为,要真正落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措施,平台所属行业工会或行业协会可以推动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定额基准。
《关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体系中派遣工和房地产派遣工就业的指导意见》规定,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应当由用人单位依法参保参加社会保险;山东发布《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引导新业务平台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针对外卖骑手等劳动者面临的工伤等职业伤害,范围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平台是否应该制定与职业安全相对应的规则?
“外卖骑手根据平台导航系统加快送餐速度,但导航中可能出现逆行骑手等指示,明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范围,“平台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如果放任不管,甚至通过算法放大员工的职业风险,不仅要处以行政罚款,严重的甚至要上升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层面。”
完善立法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邵的案例中,他的劳动关系“晕头转向”。对于许多有新就业模式的工人来说,找不到雇主已经成为一个常见的困境。
“为什么要强调平台的主体责任?看似外包、劳务派遣、个体工商户等形式多种多样,但本质上,平台是通过数据和算法对工人进行管理和控制。”佟丽华举了一个卖骑手的例子,他说:“平台制定规则,骑手按照平台的指令发货,平台管理骑手的工作成效等。并根据综合评价确定骑手的收入。骑手对平台形成个人和经济上的依赖,因此平台仍应承担雇佣的法律责任。”
“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树立劳动权益保护意识,对劳动者有基本的人文关怀。”童立华强调。
童立华还指出,劳动关系复杂时,劳动者权益保护必须专业化。“虽然我们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和相关的援助机制,但仍然缺乏专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来维护劳动者的权益。”
在佟丽华看来,维护新用工形式下劳动者的权益,不能仅仅依靠企业的“自我意识”,必须受到法律的强力约束,劳动领域的很多立法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形势的发展。
“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利和尊严,也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关系到企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童立华呼吁,劳动法应尽快与时俱进,制定劳动法,系统解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问题。
指出新的用人模式给行政监督及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带来了巨大挑战。“通过新技术的应用,平台在用工管理上更加多元化、灵活化,员工的管理也越来越精细化。因此,监管执法也要依托新技术,探索适应新业态的新途径,让监管越来越精细、越来越实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