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电 25日,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获悉,青海省各地民政部门按照城市低保和城市特困供养对象1000元/户/年、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供养对象800元/户/年的标准发放冬季取暖救助资金。截至目前,已足额发放1.24亿元,惠及全省14.6万困难群众。
据悉,青海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密切关注其他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通过临时救助及时解决取暖和救助后仍有困难的家庭问题。
我省民政部门开展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援行动。2021年10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积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因无法工作、找不到亲人等原因陷入困境、流落街头的人员。确保他们安全温暖过冬。
同时,特别要求救助管理机构积极与流浪乞讨人员流出地的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返乡信息台账和易走失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库,落实相关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不出现流浪乞讨人员多次往返、流浪乞讨人员多次流浪、多次救助后仍流浪乞讨等问题。
联合省市场监管局、青海省民政厅举办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认证培训班,重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认证、风险管理、综合监管等培训,对全省一直正常运营的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进行专项培训。今后,两部门将围绕各自职能进一步紧密合作,为养老机构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和指导,不断提升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