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部分地区在招商引资、工程建设等方面政企纠纷频发,有的甚至闹上了法庭。当年,被政府热情吸引的外商最终成为当地不受欢迎的对象,从“金凤凰”沦落为“落鸡”。这种情况不仅伤害了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合法权益,也败坏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无疑造成了双方的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地方政府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些地方资源禀赋差,所以在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对外资的期待也比较高。为了吸引外国投资者,这些地方政府经常提供各种优惠条件,如减税和土地供应等。为投资者画出又大又香的“蛋糕”。然而,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日益健全,地方政府突破自由裁量法律法规的空间几乎已经消失,很多所谓的优惠政策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法实施,而只是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投资而发布的“紧急命令”。一旦外商被这些优惠条件吸引,就埋下了后续矛盾的种子。
然而,仅仅用板子打地方政府并不完全客观。在这方面,投资者和商家也有各自的责任。不用说,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无论是国家吸引外资还是地方政府吸引外资,都有政府提供优惠条件吸引外资的因素。但这种模式虽然“好用”,但对经济发展有明显的副作用,只能在某个阶段实施,不能长期持续。过度依赖有针对性的优惠,不仅会导致政商腐败,还会造成外资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的不公平,不利于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党的十八大后,随着改革开放事业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这种模式基本被废除。但有些企业跟不上市场,还沉迷于政府“开小火炉”就能赚大钱的旧环境。他们热衷于与当地官员“升华感情”,但对投资项目本身缺乏深入研究。这种盲目投资必然会失败。
今天,中国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规范,市场经济的转型已经基本完成。地方政府在推动经济发展时,应把更多精力放在监督和服务市场主体上,而不是越权“画饼”。为了吸引投资,地方政府仍然需要一个战略上有利的位置来改善当地的商业环境,使其成为所有企业的“投资宝藏”。对于企业来说,在决定投资项目时,也要充分研究相关法律,不要“轻信”地方政府提供的优惠条件。
目前,中国正在积极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从某种角度来看,外资从“金凤凰”变成“败鸡”,是政商关系不清的结果。要改变这种状况,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和企业要厘清界限,政府不要逾越承诺,企业也不要指望靠政府关系赚钱。地方政府和企业各司其职,各司其职。自然,双方的关系可以密切而明确,良好的商业和投资环境可以逐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