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电 “商业贿赂”破坏了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了企业利益,败坏了社会公德和行业风气,阻碍了经济健康发展。今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开展为期6个月的“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商业贿赂犯罪。行动以来,共破获商业贿赂案件11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人。
近日,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召开反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涉案资金集中返还会,当场向相关企业返还资金495万元。在返还资金现场,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牛告诉记者,商业贿赂不是犯罪,而是包括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贪污、挪用资金在内的一种犯罪。通常人们说,如果“利益费”“回扣费”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
警方告诉记者,商业贿赂犯罪在建筑工程和招投标采购领域容易频繁发生。特别是对于大公司来说,采购量大、金额大,一些管理者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于是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据了解,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经侦大队于8月破获一起建筑领域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某建筑公司项目执行经理。工作期间,王某某以工人辛苦为由,向保温外墙队、楼梯扶手队索要利益6.5万元。目前,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商业贿赂当事人收取“利益费”会直接影响交易的公平性甚至损害公司利益。8月23日,合肥高新区某科技公司项目负责人全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一个信息化项目中,犯罪嫌疑人全某某谎称甲方指定了一家电脑供应商,并配合该供应商向其公司销售电脑3900多台。后来经公司人事市场查询,每台电脑比市场价高了500元左右。在该项目中,犯罪嫌疑人全某某收取供应商让利费43万元,同时公司支付电脑采购款160余万元。
民警告诉记者,商业贿赂一方面是由于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是公司财务审计制度不完善,财务报账中的审计漏洞给了嫌疑人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