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订后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批准。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的《条例》将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公布实施。
据报道,南京、无锡和江苏苏州已将电梯安全法规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7月6日至7日,南京市人大法制委、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苏锡常两地法制委、法制工作委员会,首次召开电梯安全协同立法专题会议,充分发挥立法资源和制度规范的协同优势,合力为江苏电梯安全建立“良法”。
事实上,《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早在2011年10月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就已制定,并于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电梯安全法规,《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在十年后迎来了第一次修订。”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南京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夏德智介绍,此次修订面对电梯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原规定进行了较大修改调整,旨在通过立法充分保障“公民安全上下楼梯”。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分为总则、选用配置、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验检测、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1年制定的旧条例相比,修订后的《条例》涵盖了民生保障的关键问题。
夏德智说,近年来,我国发生多起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引发的安全事故,令人担忧。比如2020年8月,广西南宁某小区,一名女子乘坐电动车进入电梯,突然电动车冒烟起火。整个电梯轿厢仅用4秒钟就被烟雾包裹;今年5月10日,在四川成都市丛树家园小区的电梯内,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火焰瞬间吞噬了整个电梯室,多人被烧伤,其中还有一名婴儿.
“《条例》修订专班在听取多次专家论证会、立法调研座谈会后,从生命权优先于财产权、出行便利权的角度对该制度进行了补充。”夏德智介绍,修订后的《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不得进入客运电梯,“其他乘客、电梯使用人、业主、业主委员会”有权劝阻、制止,拒不服从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同时,《条例》第60条也相应地设定了法律责任。”对不听劝阻的,消防救援机构将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以刚性责任推动义务落实。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住宅小区电梯质保期过短,多次被投诉“入住即过保”。《南京修订《条例》第二章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保修期至少为五年。
夏德智解释,行业惯例对电梯出厂提供两年质保期,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周期通常为从开工到业主入住完成4至5年。此外,在此期间,开发商使用电梯高强度运输建筑材料。“新房旧梯”问题导致业主实际享有的保修权利丧失,违背公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