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电 《站发布了《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公告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三条关于契税的政策继续执行。第一个与公民购房息息相关,即个人购买家庭中唯一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房屋,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1.5%征收。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第二套改善住房的个人,契税减按1%征收;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契税减按2%征收。
“也就是说,重庆的契税税率虽然定在3%,但对于刚需购买前两套房子、改善购房条件的家庭,契税税率并没有改变,缴纳的契税也不会改变。买房的成本不会增加。”田野说。
除适用税率不变、优惠政策执行不变外,契税法在原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对部分非营利组织免征契税的规定。同时,契税法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法定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享受免征契税的优惠。
此外,契税法与暂行条例的不同之处在于申报期和纳税期合二为一,纳税人可以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一次性完成申报纳税。同时,契税法还明确了退税情况,加强了涉税信息的保密性,充分保护了纳税人的切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