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落地两个月,投机炒作行为得到有效抑制——
A股优进劣出生态逐渐形成
退市新规的出台是改善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新规实施以来,投机行为得到有效抑制,企业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增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有望继续提高。资本市场改革不会取得全部成就,未来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仍有赖于法律配套设施的进一步完善。
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a股退市新规实施已有两个月。截至3月1日,a股退市公司累计总数已达128家,另有7只股票几乎提前锁定退市股票。a股退市逐渐正常,“进与出”、“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加快。
最近,监管部门一再表示退市的重要性,并部署退市任务。《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建立规范的退市机制。中国证监会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也强调严格退市监管,拓展重组、重组、主动退市等多种退出渠道。
许多行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一再表示要严格退出市场,这意味着规范退市机制的建设已经升级为顶层设计,加强退市监管的信号已经发出。资本市场作为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前沿,不断完善退市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退市制度的本质是优胜劣汰,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将资本配置给质量好、发展前景看好的市场主体。新退市规则的出台是注册制度改革背景下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望从长远来看提高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红塔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麒麟认为,新的退市规则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建设,使更多资金流入业绩优秀的公司,提高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优化市场资源配置,进一步简化退市流程,有望提高a股市场的退市难度和速度。新的退市制度降低了壳资源的价值,有利于培养投资者的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投机将被抑制,更多的长期资金将被吸引进入市场。
诺亚控股首席经济学家夏纯表示,新的退市规则优化了退市标准,加快了“僵尸企业”的清理,有利于市场优胜劣汰。退市新规完善了全部四项强制退市指标,有助于堵塞规避退市的空间,发挥“用脚投票”的退市功能,实现资本市场优胜劣汰。优势资源配置会集中在优质上市公司,这样流动性溢价会更强,后续再融资会更容易。所谓的垃圾股会进一步失去流动性,壳资源的价值会大大降低。在退市新规下,二级市场流动性明显不足的上市公司将被自动淘汰,市场将逐步形成进退、大浪淘沙的生态。
退市新规缩短了财务指标的认定周期,对净利润指标的规定更为严格,显著增加了上市公司保壳的财务成本。夏纯表示,面对退市的风险,过去通过资产重组或出售不良资产来避免退市已不再可行,必须承担更多的成本和风险
李麒麟认为,与过去相比,新规定有几处变化。一是新增规范性指标和信息披露缺陷退市指标,有利于促进投资者利益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交易所日常监管的“工具箱”,增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的威慑力。第二,风险警示板的设立有利于引导理性投资,规避业绩不佳或劣迹斑斑的公司,起到退市的过渡作用。第三,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助于简化退市程序,提高退市效率。第四,新的退市规定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行为退市标准的前提下,增加欺诈金额、欺诈比例等指标,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指标体系,进一步提高重大违法行为认定标准的完整性。
华中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邓树斌表示,新的退市规定对金融欺诈有量化标准,更容易界定,并将加大对有财务问题的公司的打击力度,鼓励它们退出市场。对暂时亏损但商业前景广阔的公司更加友好,让市场自行判断其价值;退市流程更加简化,退市效率会大大提高;引入“面值退市”等国际成熟经验,让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劣币”可以自行退市。只要退市新规能够严格执行,对我国资本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引导资金流向有发展前景的市场实体。
夏纯认为,市场化、规范化的退市机制将充分暴露投资风险,机构投资者将青睐高质量的股票配置公司,这将有助于促进股票市场的制度化,增加风险警示板,提高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加强风险披露和投资者保护,有利于充分发挥监管有效性,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新的退市规则有望防止一些高风险股票的投机,引导理性投资。投资者应该更加关注未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
配套法规还需跟进
目前a股市场以上市公司被动退市为主,退市类型多为金融指数退市,还有待充实。
一位匿名的上市公司秘书认为,目前的退市已经完成理期的设置还可进一步完善,按照退市新规,交易类退市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从实际体验看,退市整理期对保护投资者的意义有限,建议可进一步缩短交易时间。
李奇霖表示,未来需关注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的制度建设。退市指标可进一步差异化、灵活化处理。在设定企业退市标准时,可考虑与不同的企业发行条件进行匹配,使企业能得到差异化处理。
针对未来完善退市制度的方向,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要继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建立高效顺畅的转板机制,优化与推行投资者保护机制。对投资者而言,强制退市、转板退市以及并购重组退市等都意味着利益损失,建议在完善退市制度的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
配套法律法规要跟进。2020年以来,从新修订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到不久前公布的退市新规,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获得审议通过,我国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完成了“三连跳”,欺诈发行违法成本大幅提升。
夏春认为,在注册制下,上市公司“宽进宽出”,重要的不是退市数量,而更应关注上市公司质量。从法律制度来考虑,要将退市制度与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相衔接,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和操纵市场等4类证券期货犯罪方面提高刑事惩戒力度,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为退市制度平稳运行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