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提高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效率,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化解重大风险,促进社会共治,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了奖励金额和奖励上限,提出举报每起案件奖励上限为100万元。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制定由市场监管总局和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起。在整合吸收原《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相关内容的基础上,经过多轮调研讨论、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等。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对奖励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了重点规范。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由六章二十七条组成。第一章总则,规定了适用范围、举报人和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等。第二章奖励条件,规定了不奖励的基本条件、原则和例外等。第三章是奖励标准,规定了奖励等级、奖励金额和奖励上限,还规定了对内部举报人的奖励。第四章是奖励程序,规定了奖励的告知、申请、发放和领取的期限,还规定了对举报人异议的审查。第五章监督管理,规定了举报奖励的备案管理、保密义务、举报人和公职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的适用、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到举报奖励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举报奖励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详细的违法事实和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一致。举报事项经查证属于特别严重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的;二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和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一致;三级举报奖励的认定标准是提供被举报方的基本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一致。
其中,属于一级奖励的,按罚款额的5%奖励。按不足5000元计算,给予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奖励的,按罚款额的3%奖励。按不足3000元计算,给予3000元奖励;属于三级奖励的,按罚款额的1%奖励。按不足1000元计算,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每起案件最高奖励金额为100万元。
《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聚焦民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通过推进社会监督、汇聚公权力,对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震慑,让违法主体肃然起敬、欲罢不能;通过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鼓励内部举报,加强对“虚假举报”“过度举报”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支持和引导举报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管协同效应;通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住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底线,规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民生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