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电 记者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河北省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全过程监管的若干措施,在加强项目立项管理、规范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房屋销售监管、加强房屋交付管理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其中,严禁无证认购、认购等变相售房行为,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行和质量监管,防范延期交付问题。
河北省将严格控制商品房预售,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标准。预售许可证的最小规模不得少于一栋楼,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按提供预售商品房计算,建设资金达到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以以形象进度作为许可条件,项目建设必须达到规划许可设计层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同时,规范商品房交易。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不得超过备案价对外销售。严厉打击囤积土地、囤积房产、非法预售、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禁以学区房名义炒作房价。项目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前,严禁通过认购、预订、编号、发放贵宾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订金等费用。严禁通过内部认购、内部审批等任何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
此外,河北将加强房屋交付合同履行和质量监管,明确房屋交付标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责任,确保交付的商品房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防止延期交付的发生。新建商品房必须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选择物业服务单位并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