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尽管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债券承销报价的限制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债券承销费率的“底价”依然存在。为此,8月1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申报机制,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平水平者进行执业质量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8月9日,广发银行发布公告称,其600亿元金融债券项目中,申万宏源中签率为0.0001%,中信建投中签率为0.000133%,国泰君安、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中签率均为0.0002%;华泰证券和广发证券的中签率均为0.0003%。可以看出,6家精选主承销商的报价水平仍然偏低。如果按照申万宏源的最低精选率计算,600亿元金融债券的承销费只有6万元。
巨峰投资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对记者表示,债券承销报价中“底价”频频出现,主要是债券承销门槛相对较低、同业竞争不彻底、承销商抢占资源、扩大规模等诸多因素造成的。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为,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低价甚至低于成本进行恶性竞争,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执业质量难以保证,将高技术、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渠道业务”,不仅损害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基础,也不利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
事实上,近年来,债券承销率一直在持续下降。今年1月6日,6家券商中标中铁投资100亿元公司债券承销项目,承销费报价最低为0.01%,最高为0.03%;今年2月,嘉兴银行发布2021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承销服务项目交易公告,CICC以1万元报价成为交易候选人;去年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中期票据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正常市场水平,低至3/10万,即承销1亿元债券承销费仅为3000元,预计承销费收入远低于此。其业务发展的平均成本;更夸张的是,去年厦门特房集团宣布中标债券承销,承销率仅为万分之一。1亿元债券只收取10元包销费,不得不由两家机构瓜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潘鹤林对记者表示,近年来,债券承销机构之间竞争激烈,部分债券承销商注重参与,注重与客户建立联系,部分机构试图规模化。市场占有率不高,利润需求不高;但也有承销商认为,有些企业信誉好,大部分都是续签,所以承销商调整压力不大,所以即使报价低,成本还是可以覆盖的。
为限制低价债券承销,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特别是今年4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明确表示承销机构应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若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承销机构应履行内部专项审批程序,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今年6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征求了对《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修订版的意见,并增加了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