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电 自2021年12月1日起,买受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登记机关不再核查当事人婚姻状况。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11日晚召开“不动产登记政策新闻发布会”,通报上述情况。
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显示,自2021年12月1日起,定州某购房人通过签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赠与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申请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时,只需合同或协议记载的双方当事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即可。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只需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确认,在受理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不再审查不动产权利人的婚姻状况,如未经公证、继承、遗赠的不动产转移登记,夫妻婚姻内变更或转移登记等。
发布会的信息也明确了过渡期将从新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过渡期间,定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登记申请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明确为单独所有、共有,权利人直接办理相关登记。如果原不动产登记簿没有明确分别拥有和共有,将询问申请人共有不动产的情况。如为单独所有,将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提供婚姻关系材料,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据悉,此举是定州市深化“精简行政、下放权力、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高效便捷环境的又一惠民利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