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正式发行。黑龙江省对新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中一般以年主营业务收入作为企业规模的标准,符合一定规模要求的企业称为规模以上企业。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为加快推进“工业强省”“亿元工程”,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经济规模,黑龙江省制定了《黑龙江省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规定,黑龙江省所有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工业企业,应当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扶持。对黑龙江省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细则》还规定了奖励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统计部门审核后,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后严格履行报告义务;企业不是失信的执行者,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
黑龙江省统计局将负责提供当年全省各市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名单。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通过省级相关部门的数据对企业信用和安全生产进行审核。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统计局将对审核结果进行讨论,提出拟奖名单。经过5个工作日的公示,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统计局共同向黑龙江省政府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资金拨付请求获批后,黑龙江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指标。市(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上市企业和各(地、县)财政部门按分配时限和相关要求向企业拨付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