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电 记者从成都市住建局获悉,为落实“房住不炒”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防止户籍迁移、社会保障获得重中之重、通过捐赠获得购房资格”的要求,成都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赠与管理和优化购房资格复核顺位相关事宜的通知》号文。
通知明确,成都将严格确定住房捐赠限购标准。第一,受赠人具有购房资格的,赠与行为属于交易,视为房屋转让,赠与的房屋计入受赠人家庭住房单元总数。二是受赠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捐赠的房屋自产权登记之日起5年内仍将计入赠与人家庭房屋总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8月5日起执行。8月5日前已受理或完成赠与登记的,按原规定办理。
通知还明确,成都将优化资格复审顺序。申请人3次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购政策要求,但社保、户籍在项目区未满12个月的,将不纳入购房资格审查的首位。第一优先条件调整为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项目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含)以上,二是在项目区结算12个月(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