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电 江西省财政厅30日通报,目前,《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契税是指房地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按生产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这个《方案》明确了江西省契税适用的具体税率和两种情况下免征或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是税法授权的。即江西省统一契税税率为3%。与现行税率相比,住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增非住房契税税率有所转移,土地等非住房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
其次,明确了两种情况下减免的具体措施。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重新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交易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免征契税;如果选择产权调换,不补交差价,免交契税。如果你支付差额,你将被征收差额税。二是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灭失的,在灭失房屋的设区市范围内承担房屋所有权,免征契税。
“降低税率和减免税政策对有效减轻纳税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江西四大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在保持税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了税负。同时,在基本遵循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