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电 为进一步规范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北京市相关部门拟修订完善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管理政策。
7月16日至8月14日,《关于加强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本市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在首都之窗、市城管委、市发改委网站公示30天。公众可以通过在首都之窗“政民互动”栏目留言、向zhjhc@csglw.beijing.gov.cn发送电子邮件、邮寄信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含杂率70%
本次政策调整的对象为非居民厨余垃圾,主要包括餐饮服务企业、集体食堂、农贸市场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垃圾等厨余垃圾。不涉及居民生活垃圾。
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由专用运输车辆从非居民单位直接收集运输,然后直接运输至专用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含水量高、杂质含量高。据典型调查,非居民厨余垃圾含水率和杂质含量率均在70%左右,不仅给垃圾运输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后期环保处理的难度。如果非居民单位能够主动控制水和杂质,将实现显著的废物减少和质量改善,这也将对减轻运输和处理设施的运行压力起到明显的作用。
收费标准调整到300元/吨
成本调查显示,2019年本市非居民餐厨垃圾运输处理平均成本为563元/吨,考虑税费和合理收入后,价格约为594元/吨。考虑到餐饮服务单位整体的承受能力,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调价方案合理控制了调价水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300元/吨,覆盖成本的50%左右。
非居民餐厨垃圾处理费可按收集容器重量或体积计量收取,吨/桶换算参考标准为0.9吨/立方米。非居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为缴费主体,垃圾运输单位为收费主体。双方根据餐厨垃圾产生量和政府定价收取处理费(300元/吨,120升桶33元/桶)。合同中双方约定了治疗费的结算方式,可以按往年产量预收,然后按实际产量“多退少补”,或者结转下年。
机关事业单位等试点食堂
按照国家逐步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的要求,在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一段时间后,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将试点实行定额管理,其他非居民单位如餐饮服务企业等条件成熟后将适时实行。定额标准以历史产量为基础,兼顾餐饮类型、就餐规模、垃圾减量目标等因素。实行定额管理的非居民单位实行差别化收费,实际产生的垃圾量低于定额标准,高于定额标准的部分加价,拉大了价格差,体现了奖罚分明。差别收费对非居民单位的影响主要与其实际废物产出有关。大废物产出的支出增加相对较大,小废物产出的支出增加相对较小,有利于引导非居民单位采取控水、控杂等减废措施。
比如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产生的定额标准为100吨/年。如果实际的厨余垃圾
非居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在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协调下,与垃圾运输单位签订运输服务合同;负责餐厨垃圾前端收集,按照本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标准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将收集容器运送至与运输单位约定的斗车交接点,并及时确认运输单位反馈的测量数据和分类质量;采取措施分类和减少浪费。
明确非居民单位管理责任
非居民单位要加强对就餐消费者勤俭节约、保护环境的宣传,引导树立正确的餐饮消费观念,适度点餐、节衣缩食,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坚决抵制餐饮浪费;采取措施控制厨余垃圾的水分和杂质,将厨余垃圾的水分排出,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污水管道,最大限度减少厨余垃圾中的油脂、水分和杂质,提高垃圾的纯度。
有条件的单位可采购净菜、半净菜,推动净菜入厨上市,或统一加工配送到中央厨房,提高厨房剩余食材利用率。具备场地条件的,在辖区环境卫生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可因地制宜安装当地餐厨垃圾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