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所附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号文(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登记办法》以珠三角地区各级挂牌为重点,率先探索建设用地使用权分级设立、分级供应、分级登记的政策,对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地上地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权属,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建设用地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具有积极意义。
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民法典》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设立在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如何建立,需要我们改革和探索。在国家层面,地下空间的登记并不明确。其他省市出台的相关规定侧重于地下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管理,与权属登记相关的内容篇幅较短,主要以原则性规定为主。
广东省颁布《登记办法》,既是落实自然资源部赋予广东省的改革探索任务,也是规范广东省城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登记实际问题的客观需要。
据悉,本次《登记办法》的内容侧重于权利登记,明确了地上、地下空间的登记范围,划分了地上、地下空间的登记单位,建立了三维坐标,确认了土地用途和使用年限,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的注释有具体规定。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权利登记也有明确的规定。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表示,下一步将开展《登记办法》,不断优化完善《登记办法》,提高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程度和效率,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